引言:
移动互联网为自媒体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自媒体作为个性、自主的传播者,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大众传递信息。然而,在自媒体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随之产生诸多自媒体侵权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侵犯,广大自媒体创作者应该如何运营自媒体账号,避免侵权纠纷呢?
案件事实:
2011年8月,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在新浪平台上的官方微博账号“阿里巴巴1688V”发布了一篇宣传微博,该微博下方附有原告漫画家罗罗布不久前在自己的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的漫画作品,该图片没有署名且去掉了原作者罗罗布的水印。原告罗罗布认为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未经自己许可,使用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其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起诉要求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提供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判决结果:
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里公司未经原告授权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漫画作品擅自使用,并向公众传播,且没有为其署名,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涉案作品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鉴于涉案微博图片已经删除,法院判决阿里公司在其官方微博首页置顶连续赔礼道歉7天,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万余元。而微梦公司收到诉状后,经查证涉案微博已经删除,微梦公司履行了适当的法律义务,无须赔礼道歉。
律师意见: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信息的传播带来了便利,同时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挑战。尤其对于自媒体运营而言,需要格外注意是否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特别是涉及对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面的作品转载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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